01 基本案情

张某某(女),北京某公司财务人员,2022年5月,北京某公司指控张某某在担任公司财务期间,利用企业规章制度和管理漏洞,通过虚构支出、隐瞒收入、开具虚假发票或虚构发票事实等方式,侵占公司财务共计超过400多万元。北京某公司以职务侵占罪名报案。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22年6月对张某某职务侵占案正式立案侦查,张某某随即被羁押于朝阳区某看守所。
事情发生后,张某某委托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李律律师、许恒福主任作为代理人,成功办理取保候审。
02 律师观点
京尹观点:
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,行为人在客观上占有本单位财物须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。
由于职务侵占罪涉及的证据复杂,往往涉及民刑交叉的问题,案件事实与证据等错综复杂。因此一旦发生职务侵占案件,最好是委托专业律师及时介入,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京尹律所 许恒福
03 法律法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1条第一款: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